“,其無論是否已請陪產假,新法生效後,得依修正後規定,於陪產假請假期間(分娩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內請滿最多5日之陪產假。

勞動部強調,事業單位應檢視內部管理規定並確實依修正後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辦理。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http://www.mol.gov.tw/cht/index.php?article_id=8629&code=list&flag=detail&ids=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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